2002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工作。为方便群众,市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了办事处。
    经市政府批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月17日已正式挂牌工作。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住房贷金的核算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县级独立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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