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经济工作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策略;研究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报告。
2、
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
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和政策建议。
4、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5、
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安排市、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款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6、
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研究并组织实施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7、
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实施辽西北开发和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8、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市级战略物质储备计划,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石油、药品等重要商品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9、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0、
拟定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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